| 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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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onegreen.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0: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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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客户*作上的失误产生损失而使商业银行承担民事责任所有的硬件系统、软件系统都是商业银行提供的,所以商业银行应向客户详细说明有关软件、硬件的*作方法,否则,如果客户*作上失误并带来损失,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损失依据过错的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这也将影响到网上银行的信誉和客户的信心。[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安全系统运行风险[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这里所说的网络银行安全系统造成的客户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安全认证系统出现故障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都无法确保对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尤其是当当事人仅仅通过互联网交流时。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感和安全感非常困难。于是,人们在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电子认证应运而生。简而言之,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在电子认证过程中,有一个把电子签名和特定的人或者实体加以联系的管理机构,即认证机构(CA)。如果安全认证系统出现故障,商业银行将与提供认证服务的一方一起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为银行负有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即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责任;二是黑客、病毒的侵袭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中都约定了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的情况时,银行如没有执行客户的指令,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能履约的一方并不一定能够全部地免除责任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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