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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不容忽视         ★★★
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不容忽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onegreen.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0:02:47
在黑客、病毒侵袭网络银行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方面能够证明在自身系统方面采取了应尽的防范义务,是可以视为不可抗力的,但现在银行想证明这一点很困难,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络银行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法律规定网络银行的出现,拓宽了传统的银行业务经营方式,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传统业务下的法律关系有所改变。依据现有民事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将有可能对客户承担下列民事责任。[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技术风险 [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网络银行最大的优点在于虚拟性,它无须考虑银行的物理结构,只需设置虚拟的互联网站点。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是,这种虚拟性的达成依赖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技术和设备。而这些复杂的技术和设备又不可能绝对不出问题。因此,和传统的银行相比较,技术风险成为网络银行所面临的最大、最特殊的风险,在具体的网络银行业务中,常常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并使商业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一、因网络银行硬件系统出现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硬件系统是网络银行存在的物质基础,如果银行由于硬件系统出现技术故障而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了损失,那么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采购硬件系统时应对硬件系统的质量给予充分的注意。如果硬件系统供应商提供的硬件设备确有质量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但这不影响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绿色软件站 www.onegreen.net]

    二、因网络银行的技术软件原因对客户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银行在决定某软件系统时,应对该技术软件的整体技术能力作深入的调查,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如果网络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网络银行的运作,导致支付、结算等业务出现过错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或影响到服务质量的,商业银行有义务赔偿客户的损失,客户有权要求商业银行履行赔偿责任,即使该软件不是商业银行自行开发设计的,也应推定商业银行在软件及软件技术的选择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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